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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从这十大案例中找经验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1-03-15 08:53:5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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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网3月15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丹 整理)

    奶粉吃了拉肚子、出钱购买的车库却被告知还未出售、回收食品“再造”糕点、液化气掺假、医院乱收费、向超市验小票行为说“不”……今天正值3·15,市消委权威公布过去一个年度的十大典型维权案例,以期有针对性地提醒消费者规避同类型的消费风险。

百天宝宝吃奶粉拉肚子

    去年7月12日,沙市镇刘先生投诉,称其3个月大的小孩喝了黑龙江某公司生产的“摇篮”牌奶粉后持续拉肚子、发烧,花费了几千元的医药费,多次找经销商讨说无果,请求消委帮助退回奶粉,并赔偿医疗费用。

    消委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奶粉是按年龄分段来吃,不同阶段的奶粉营养成分不同,刘先生的小孩还不到一百天,应该吃第一阶段,而他却买了第二阶段的奶粉喂养,导致了身体严重不适。刘先生认为,正是因为经销商在销售奶粉时,没有做任何指导,让小宝宝吃了不对应年龄段的奶粉,导致身体不适。经过调解,厂家最终同意赔偿刘先生8000元。

    提醒:因为各个年龄阶段的奶粉成分有差异,奶粉的经销商和新手爸妈都要牢记一点,宝宝的奶粉一定要严格按年龄段喂养。

回收食品“再造”糕点

    去年8月17日,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某食品厂利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销售食品。经调查后发现,该厂自去年6月以来,为降低成本减少损失,利用经销商退回的110千克灯芯糕、清凉糕、绿豆糕等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作原料,生产销售了350千克糕点、月饼,并剩存300千克回收食品。在没收并销毁不合格食品的同时,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12000元。

    提醒:不要购买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特别是对裸装、无密封、无包装的食品更应谨慎购买。

对超市验小票说“不”

    去年8月20日,市民万女士带着小孩到某超市购物。付款出超市时,保安强行要求验小票。

    “经过收银台时,所有的东西都经过了他们系统的检测,保安有什么权利强行要求我拿出小票呢?”一气之下,万女士将此事投诉到市消委。通过消委的调解,该超市向王女士道歉,并改正了强行验收顾客小票的行为。

    提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付款后已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超市再查验小票,就是不信任消费者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尊严,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如果消费者不让超市检查,超市不许其离开,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

百亩秧苗坏根枯死

    去年4月23日,社港种粮户周某投诉,称其使用在该镇农技站门市部购买的一种除草剂,导致刚插种的百亩稻田中秧苗有坏根枯死现象。消委立即联系农业部门,并组织农技人员现场实地查看。分析认为,导致秧苗枯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排除除草剂产品本身问题,但也难排低温多雨原因。

    经调解,经销商赔偿周某经济损失1万元,并由社港农技站出面联系一百亩秧苗,帮助周某尽快进行补插。

    提醒:掌握相关知识,谨慎购买,科学栽种。

医院自立名目收费

    去年5月,市发改局在检查中,发现市内某医院在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扩大范围多收患者空调费、陪护费10045元,自立名目收取包括一次性注射器在内的器具费19955元。

    据介绍,根据相关文件,医院急诊科注射只能收取注射费,不能向病人收取其他费用,而该医院急诊科在注射时向病人收取Ⅰ级护理费13元/床·日,空调费3元/人·日,陪护费2元/人·日。同时,按规定注射费含一次性注射器特殊消耗材料,而该院儿科在注射时收取一次性注射器费。违规收费共计3万元。

    提醒:密切留意自己的住院清单。

车库买了两年被告知“不是你的”

    “买了两年的车库,却被告知不是自己的。”去年3月3日,消费者龙先生来到市消委寻求帮助。

    两年前,龙先生的女婿在某房产公司花6万元购买了一个车库,可是一直没交付使用。“最近,我们看售楼部也撤了,就要求房产公司将车库交付我们使用,可是他们却告诉我们,公司的账目里边并没有显示该车库已被购买,车库不是我们的,要想使用得按现在的价格购买。”

    经调查,发现龙先生持有的收据是销售员黎某私自购买的,公章也是由他私自刻印的,而黎某早就不在该公司上班了。“很明显,这是房产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后果不应该由消费者承担。”经过消委调解,龙先生一家最终取得了该车库的使用权。

    提醒:消费者购房付款时,一定要将钱交到公司的财务处,不能随意轻信售楼人员。

收割机作业时起火

    去年7月21日,永安镇丰裕社区的柳先生等四人合伙投资在市工业品市场购买了一台收割机,正值双抢季节,收割机下田作业却突然冒烟,随后着火。

    “买回去就小毛病不断,几乎天天要请维修人员过来。”柳回忆说,起火当天正好维修人员也在场。在用火浇灭明火后,收割机也彻底罢工了。四个人很是烦恼,当天下午5时30分来到市消委投诉。

    经过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共识:经销商将收割机修好送至柳家,将整机延长保修期15个月,并补偿柳先生四人误工费、交通费2000元。

    提醒:随着农业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收割机、插秧机等现代化机器逐渐走进农村,农民朋友在购买这些机器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机器的使用说明,索要产品合格证、保修手册以及购货发票。

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

    去年4月1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接到消费者书面举报,称本市某药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并以此牟利。

    执法人员在经过调查后,药监部门对该店作出了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涉案货值金额两倍罚款共计11550元的处理决定,责令药房退还货款,并奖励了举报人。

    提醒:一些企业常常将一些不具药品审批条件的产品改为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路线,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功效的文字,或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范围、用法用量等,狡猾地披上“药衣”,蒙骗消费者。

销售假烟牟暴利

    去年6月中旬,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市场维护中了解到,古港镇胡某经常从外地购进假烟。

    经查,胡某从外地低价购买白沙、芙蓉王、中华等品牌后,通过聘请的驾校教练车接货、送货销售给下线,下线再将假烟加价销售到乡镇以及江西,假烟销售形成严密的网络,谋取非法暴利。该案涉案总值500余万元,现已刑拘4人,批准逮捕3人。

    提醒:吸烟有害健康,假烟对健康的危害更大,最好尽早戒烟;而买烟最好在一家烟摊买,这样买到假烟的机会就小得多。

液化气掺“二甲醚”

    因为所购买的瓶装液化气燃烧时火力不强、燃烧时间短等问题,去年3月4日,蕉溪村民于先生将此投诉到市质监局。接到投诉后,该局抽检了全市8家液化气站充装的瓶装气,检验结果显示,有5家液化气站的液化石油气掺入了二甲醚,其含量最高达到了27.83%,而液化石油气钢瓶不能充装其他气体或混合气体。质监部门对此从严处罚,督促企业整改。

    提醒:通过两个途径辨别液化石油气中是否掺入了二甲醚:一看颜色,纯液化气火焰是亮蓝色的,添了二甲醚后,由于燃烧率低,火焰呈黄红色;二看使用,一瓶气比以前用得快、不耐烧,就有可能混合了二甲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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