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5月10日下午
地点: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
被告人谢某,宁乡人,年纪不大,1990年出生,高中毕业后来到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上班,在一家规模较大的厂子当普工,平常工资两千元左右。
但是因为比较好玩,这点工资不经花。谢某想搞点其他门道,“赚点外快”。2009年11月的一个夜晚,谢某下班后窜到了离工厂不远的一家电器厂仓库内,从中提了20多公斤的旧铜线出来,又转手卖到了长沙县一家废品收购店。得到赃款1080元,谢某称,第一次得手后,心情很愉快。
时间到了今年1月,谢某想起偷铜线的事情没有被人发现,于是想继续“搞一次”。1月6日中午,谢某又来到曾经作案的仓库,盗取了67公斤的废铜材料。这一次,他卖了3484元。但是十天后,自觉心理负担过重,谢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了全部赃款。
法庭审理认为,谢某虽然主观偷盗,但后来自首并退还赃款,认罪态度较好,遂可从轻处罚,他被判处缓刑。
□旁听感言
还是那句老话,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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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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