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5月16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胡敏)吴尚海纵身一跃,留下了苦情的妻儿。一纸遗书中反复言称的“多次辞工遭拒”,关于其跳楼的原因成为其家属一再追问的关键。
而直到昨晚本报记者发稿时止,出事企业南华金属宝石有限公司和当地政府并未对家属作出明确答复。但另一场追问,已经在互联网上汹涌展开。5月13日早晨,长沙律师甘元春在新浪微博发帖质疑“吴尚海跳楼事件”四大疑点。这张附有“死者家属烧纸遭警察干涉”图片的微博被大量转发,截至昨晚,转帖者已超3000余人,评论者已近1000。
事件迅速升级,在传统媒体与新兴网络媒体的双重逼问下,当地政府终于作出回应,公布吴尚海的请假单与合同。但甘元春迅即在网上掀起“第二波质疑”:请假单与合同签名有明显差别。
律师发帖质疑政府处理男子跳楼事件
5月13日早间,一则QQ群里的消息引起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董事甘元春的注意。在这个以浏阳人为主的QQ群中,有群友发布了一则“浏阳男子佛山打工时,在厂区跳楼身亡,目前工厂和政府都不予理睬”的消息。
经过初步核实后,甘元春在早上7时02分在新浪微博发布了第一条消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华金属宝石有限公司浏阳籍员工吴尚海,多次辞工遭拒,被限制人身自由,在宿舍跳楼身亡,厂方不予安排后事。
很快,这条微博得到众多网友的回应,短短一个上午即被转载3000多次,而跟帖评论的网友已近1000人。而此时,本报关于吴尚海跳楼的报道也已经刊发。于是,这则关于“浏阳男子广东打工跳楼”的消息从两个不同的渠道开始向外传播。
通过查询本报报道进一步验证消息后,甘元春在微博上再次发帖:我收到当地政府刚刚开通的官方微博的回复和私信,但内容空洞,希望当地能按回复所称,及时公布实质内容。
官方回应网络说法“均与事实有出入”
作为回应,5月13日下午3时25分,事发当地的丹灶镇政府在其官方微博上刊发了一则署名为“丹灶镇综治维稳中心”的“情况说明”。
这是当地政府第一次正面回应媒体和网络的质疑。在这份名为《关于对南华厂一员工坠楼身亡处理工作的情况说明》中,丹灶镇政府称“初步断定死者属自杀身亡,死亡具体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在吴尚海跳楼前所留下的遗书中,他称自己“一直辞不了工,还要治病,心里很乱很烦。”那么,他究竟为何要跳楼?仅仅是因为自己多次请假不到?辞工未获批准吗?
面对质疑,丹灶镇政府官方微博在13日21时08分再次发布消息,称甘元春所提到的“多次辞工遭拒、被限制人身自由、厂方不予安排后事、家属遭警方驱逐”等说法“均与事实有出入。”
13日23时59分,丹灶镇官方微博发了一条链接,对甘元春所提出的质疑进行详尽的回复。
此时,网络质疑与官方消息争论的焦点在于“死者吴尚海生前是否多次请假、辞工未获批准?工厂是否限制了其人身自由?”
这则帖子称,“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工作人员要求企业提供吴尚海相应的《劳动合同》、《职工登记表》、《内部协议》、《打卡记录表》、《离职报告表》、《请假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到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并在帖子中贴出了包含《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报告表》、三张《请假单》、打卡记录表等原件复印件的照片。
再次质疑请假单与合同签名有明显差别
没想到,这则官方消息一经发布,便遭到了“第二波质疑”。律师甘元春在14日早上连发4条微博,从几个方面提出了质疑。
根据官方发布的图片,吴尚海从2009年10月15日入职南海中科金属有限公司(与南海南华宝石金属有限公司是同一投资人)。并与公司签订自2009年10月15日至2011年10月15日的劳动合同书,工作岗位是磨光。
从入职到跳楼身亡,吴尚海在南华宝石公司工作近一年半时间了。甘元春质疑称,丹灶镇政府公布的请假单上“吴尚海”签名与劳动合同上签名有明显差别,“在合同上的‘吴’字起笔有明显弧线,但请假单上没有。”
针对这一点,甘元春建议警方对原件进行鉴定,“而不是提交复印件”。他对官方提供的《离职报告》与《请假单》质疑,认为“伪造可能性很大,恳请警方进行鉴定”。
截至昨晚21时30分,丹灶镇并未对甘元春所提出的这几点质疑加以回应。
甘元春在网上的质疑,吴尚海堂弟吴尚江称自己并不知道,“你跟我说,我才知道现在影响这么大。”他对本报记者说。
而甘元春昨晚给本报记者发来短信表示:“如果有必要,将给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
吴尚江昨晚对本报记者说,罗小丽(吴尚海妻子)现在身体很虚弱,本来是孕妇,加上这么伤心,身体几近虚脱。在本报等媒体介入后,吴尚江说,南华宝石公司“对我们的态度还是好了点,我们也只是想获得一个公正的说明和明确的答复。”
而昨晚本报记者从其他方面得到消息,包括省城媒体在内的几大媒体也已经开始关注此事。甘元春表示,媒体的介入,“无非就是要企业、政府释疑,解答家属与网民的疑问。”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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