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批准设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定,需要由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可以由受害人本人、近亲属或医疗机构向同级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案单位代为受理并审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同级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垫付通知或者申请后,按规定及时办理。
而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9种:按交强险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政府交强险财政补助;对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依法向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机动车号牌拍卖所得资金;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捐款以及其他资金。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付旭明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在依法筹措、强化监管上下功夫,积极发挥救助基金作用。
副市长李航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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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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