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8月9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胡敏)昨日上午,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小梅(化名)从江西来到浏阳一工地打工,在6月29日上午的时候,邀请同乡吴某一起去买菜,见到其衣服口袋中有3100元现金,小梅趁其不备,将钱塞入了自己口袋中。
小梅当天上午就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小梅把3100元还给了吴某,并得到了对方的原谅。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梅偷窃的犯罪事实成立,但是考虑到此案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认罪态度好,于是决定轻判,小梅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执行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