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车辆被法院扣押
浏阳网10月20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李小雷)陆某出入有车,却欠债不还,不得已债权人只好将其诉至法院,然而当法院依法扣押其车辆后,陆某竟趁法院保管员不注意,持备用车钥匙将小车私自开走。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非法处置扣押财产的案件,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陆某拘役三个月。
今年7月5日,陆某因借钱不还,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市人民法院依法对陆某所有的北京现代红色两厢小轿车予以查封、扣押,并将扣押车辆存放于法院车库。然而7月11日上午,陆某来到法院,趁扣押物品保管员不注意时,用备用钥匙将该车开走并藏匿。一个月后,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小轿车价值8.8万元。9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据此,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遂作出拘役三个月的判决。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