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11月4日讯(记者 李玲)如果官桥镇的袁伯成没有看新闻,那么“湖南最早的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日期将永远定格在1953年3月20日。
“你看看我家的这张房产证,日期是1953年2月28日,比长沙晚报报道的还要早20天。”袁伯成一边展示,一边兴奋地说。9月22日,《长沙晚报》以“新中国成立后湖南最早‘房产证’什么样”为内容,向公众展示了从原长沙港务局退休的龙寿鹏老人收藏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并将其定义为“建国后湖南最早”。
“我的这张房产证同样承载了旧时代的历史印记,可以看出浏阳的发展,时代的变迁。”10月25日上午,袁伯成手持其收藏的房产证来到本报社,向记者讲述背后的故事。
土地房产所有证上有县长签名
今年62岁的袁伯成小心翼翼地把土地房产所有证从牛皮纸里取出,慢慢地平铺在桌子上,娟秀的毛笔字一下子跳跃到眼前。“好家伙,这东西够老的。”同来的邻居说。
“土地房产所有证”的纸张有些泛黄,文字为竖向,从右至左由毛笔填写而成。中间部分用繁体字写的“浏阳县第十七区会同乡”即为土地房产证的归属地,同时还有当时县长杨培民的签名,尾部书写了颁发证件的日期1953年2月28日,并盖上了浏阳县人民政府的印章。
土地房产所有证的所有人写了袁伯成的曾祖母、爷爷、奶奶、伯父、父母和兄弟共十口人。土地房产证上的座落、地名、田亩、房屋面积、方向等各栏记载得十分清晰,包括生活中使用的水井和碾房都一一标上。
比“湖南最早”还早20天
“1953年颁发的土地房产证是1952年土地改革的产物。”在查看了袁伯成的“土地房产所有证”之后,浏阳文史专家潘信之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湖南省第一批发放农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
据其介绍,当时土地重新分配后,村里把所有的土地都集中起来,然后进行分配。贫农、中农和富农都会按每人多少亩来进行土地分配,并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还写有“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出租的权利”。1955年,土地都要收入农业合作社,变为集体所有,这个证件就失去了作用。
“本来我都不记得有这个房产证了,是一次看到了《长沙晚报》上一篇关于1953年房产证的报道,我突然想起我家也有一张这样的,就翻箱倒柜地把它找了出来。”袁伯成说,从照片比较来看,除了地址、户主、时间和县长的名字外,土地房产证的样式、格式和内容大体相同。
据记者了解,《长沙晚报》在报道中将龙寿鹏所收藏的房产证与贵州省发现的新中国最早的一张土地房产证作比较,并指出“经查证,此证比在贵州省麻江县碧波乡筛子坝村胡治邦家中所发现的新中国最早的一张土地房产所有证还要早两年。”而袁伯成所展示的房产证则又比““湖南最早的土地房产证”还要早20天。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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