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于是就回家了,但是近三个月来,她一直在找老板詹先生“讨工资”。王女士说,自己在酒楼做了5个月事情,每个月只拿到了1000元,“8月份还做了半个月,没拿到工资,所以有1600元。”
但是记者联系了詹先生,他对王女士的说法表示否认。“她来的时候约定是做长期的话就是1200元,短期工就只有1000元。”这位老板还透露,双方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只是口头约定,王女士辞职一事,是不辞而别。
因此他表示,自己并没有拖欠王女士的工资,“现在请工这么难,她没辞职就走了,对我来说也是损失。”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因为王女士与老板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要投诉,“现在最关键的是要搜集好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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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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