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浏阳 —分享— 各部门对企业处以没收非法所得或罚款1万元及以上的,应在罚款前报市优化效能办备案,填写《浏阳市涉企行政罚款备案表》。记者昨日从市优化办获悉,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暨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财政局将在全市各市直单位中开展2012年第一次涉企收费、罚款情况备案工作。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