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浏阳 —分享— 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确实暂时无力清缴,可以在今年4月28日前签订为期6个月的《缓缴协议书》。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