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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欠缴养老保险将收滞纳金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2-03-27 08: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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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按万分之五累加收取,暂无法清缴的单位须于4月28日前签订《缓缴协议书》

浏阳网3月27日讯(记者 李丹)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对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主任谢雪菲介绍,此次启动对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署,收取标准为每日按万分之五累加。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由单位代扣代缴)。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在每月28日前将当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缴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注:员工个人缴纳部分也在加收滞纳金范围之内﹚。

对2011年6月30日以前产生的欠费,社保部门将认真进行清理、确认和催缴。一时无法清缴的单位,须于今年4月28日前签订《缓缴协议书》,并按《缓缴协议书》上规定的时间清缴。《缓缴协议书》可分次签订,但单次缓缴期限控制在6个月以内,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而在2011年7月1日后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则一律不得拖欠,必须按规定缴纳。

对不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和滞纳金的参保单位,将依法采取强行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并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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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还有4天截止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15个。即参保缴费可选择从100元到1500元的任何档次,每个档次以100递增。

“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参保缴费,才能享受财政补贴并计算缴费年限。”市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张浩介绍,目前离201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还有4天时间,提醒市民按时参保缴费。此外,从2012年开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调整为自然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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