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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骗取低保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2-04-17 09:47:2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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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怀国

“现在开小车也可以吃低保了?”这是日前部分市民提出的疑问。他们举报了城东社区10户低保家庭疑似不符合低保政策。市财政局和市社会救助局高度重视,马上展开调查,发现市民举报的这10户,确实有一半违规。(本报4月16日3版)

我市从1997年实施低保政策以来,在城市低保对象的认定上形成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定期核查、低保年审等一整套规范的程序。应该说,低保救助在确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还是能保证其公正和合理,此次城东社区暴露的问题,并不带有普遍性。然而这样的问题出现了,又懈怠不得,往往就在群众中引起思想混乱,并生发出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猜测来,极不利于低保救助工作的开展。所以,市财政局和市社会救助局此次的动作之快让人欣慰,我们有理由期待更进一步的查漏补缺将大规模地展开。

在严密周到的程序面前为什么还会有人钻了空子,将一个本是临时救济措施的低保一吃到底?细究之下,无非是一些人占点小便宜的心思作怪,隐瞒了自己的部分收入,而多数的知情者又有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认识,对“有两套房还在吃低保”的现象睁一眼闭一眼。这就造成有关部门知情难,取证难、查处难。于是,只要低保对象思想层面存在问题,不主动申请退出,“应退尽退”就会是一句空话。

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有限的公共资源,是政府为保障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措施。如果家庭本身不困难,还要享受国家税收保障的低保资金,那就挤压了真正需要帮助的生活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这是严重违反基本道德准则的。然而,这又仅仅是道德上面的缺失吗?《刑法》第266条第二款规定的诈骗行为就包括了骗取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此来看,掩盖真实收入,虚构生活困难,这样达成的对低保金的占有,往小说是不当得利,往大说是非法占有,已经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涉嫌诈骗了。

当然,我能够理解,当前绝大多数的不符合条件还在吃低保的人,是在生活条件改善之后,并不记得那个“人均收入300元”的低保门槛了,从而忽略了应该退出低保;又或者,有些人多少有点小市民的习气,对那点低保金一时难以割舍。这样的忽略或者小心思,在表面上看来并没有什么,甚至会被认为是人之常情;但是要放在低保救济是一个事关国计民生的严肃命题层面上来看,我们社会应该对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市民如实报告收入情况,建立起健康的入保退保秩序;广大群众要对低保政策中的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坚决举报,捍卫低保政策的公正;对于恶意骗取低保金的行为,要通过曝光、建立诚信档案、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加以有效的制裁和打击。

水性懦,人皆狎之,故死于水者众;火性烈,人皆避之,故伤于火者鲜。低保救助本身是温馨的,但是要捍卫其公正和权威,就应该在救助对象的认定上“似火”而不“似水”,要以“性烈”来防止有人“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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