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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临湘女友带着彩礼失踪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2-07-10 09: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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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相见时,她已嫁人抱着婴儿哺乳

浏阳网7月10日讯(记者 胡敏)将小艳(化名)从岳阳临湘带回来时,太平桥镇锦美社区的郑某志(化名)憧憬着以后美好的日子:和小艳结婚后,两人去外面打工挣钱,过上幸福的日子。但是现在这一切都成为了泡影,“她已经和别人结婚生子。”让郑家很是气恼的是,当初郑某志与小艳订婚时,男方给的一大笔彩礼钱也没有了影子。

事情还得从2010年说起。当年二十出头的郑某志到临湘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艳,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两人商量着订立婚约。郑某志父母拿出2.7万元的彩礼,并用1万多元买了金器等首饰,加上给女方亲属的红包与办酒席的钱,郑家共花销了4万多元。

订婚后,小艳在郑家生活了一段时间。但2011年春节过后,郑某志与叔叔准备送小艳回临湘时,小艳却失踪了。郑某志说,自己陪小艳到城区圭斋路一家银行取钱。小艳没有走进银行,却说要去接个电话,转眼间消失在了街头,随即电话关机。

此后,郑某志一直在寻找小艳,还几次跑到临湘,小艳父母反称“女儿没在家,跟着你们跑了,还我人来。”事情在今年5月出现戏剧性变化,锦美社区有人在金刚镇一个村子里,看到了小艳,此时她抱着一个婴儿在哺乳。

消息传来,郑家很是震惊。“我们希望能把彩礼钱拿回来,但是对方却不愿意给。”郑某志说,自己现在外面打工,4万多块钱需要干两年才能挣到,“我们将向法院起诉,要追回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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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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