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
9月26日,《浏阳日报》刊发了一篇《反腐不能总寄望新闻媒体的“冲锋陷阵”》的文章,引起读者的思考。新闻媒体有对社会的监督职权,怎不能在反腐中冲锋陷阵呢?
无论作为哪个部门和行业,都有对不良现象监督和检举揭发的权利与义务,更何况是本就有监督职能的新闻媒体!表哥杨达才事件的曝光就是有力的证明,新闻媒体在反腐中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媒体人因职业习惯培养出了独到的眼光和敏锐的洞察力,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在车祸事故现场的微微一笑画面被记者捕获后,通过网络的搜索,从其所戴的手表画面对比,发现杨达才在不同的场合就戴不同的表,“表哥”的行为终被网友们产生了质疑,经过司法机关的追查,名表无数的杨达才这下真的“笑”进去了。
每年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所查获的违法人员数量也不在少数,黑煤窖、天价烟、毒奶粉事件等都是媒体的介入从而让违法人员暴露的。去年全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34万多件,处分14万多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4亿多元。在这里面有相当多的案件都是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得以发现和查处的,新闻媒体有监督的权利,反腐也应是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得以发挥。
新闻媒体有其独特的平台,可以把一些社会事件公布于众,让社会的美与丑晒在阳光下。美的我们应该歌颂与赞扬,丑的我们要让它受到社会的批驳。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美好起来。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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