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网12月19日讯(记者 罗时茂 通讯员 张琴江)去年年底,上初中的儿子突然丧生,葛家乡的刘某强(化名)、陈某珍(化名)一家的幸福戛然而止。今年11月份,多方求子的夫妇俩终于花三万元抱回一个女孩“欢欢”。刚与孩子产生感情,民警便通知他们,孩子是被生父王某出卖的,必须送回江西抚养。
刘某强夫妇的心再次被抽空,再见到有人送孩子到门口,他们赶紧抱着孩子去报案。警方确定这是个弃婴,并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刘某强夫妇收养了这个大胖小子,并给他取名“乐乐”。
求子心切,三万元抱回个女孩
看着墙上的奖状,和在天安门广场照的合影,陈某珍就忍不住抽泣。
本来,他们有个上初中的儿子,但去年年底,儿子突发心脏病离开了。这个幸福着的小家庭从此蒙上了一层阴影。
为了让夫妇俩从丧子之痛中解脱出来,亲戚朋友建议他们再生一个,但两人都已年过40,不能再生育,唯有收养别人的孩子。
“虽然路不熟,但广州、昆明我们都去过,浏阳、长沙的福利院也跑遍了。”多方努力却一直未能圆梦。
今年上半年,刘某强上网搜索到一则新闻:江西一王姓男子因游手好闲欲将一对儿女送给人抚养。11月份,刘某强试着给王某打电话,几次沟通后,王某答应把10个月大的女儿送给他们。
几天后,双方在长沙汽车东站附近的一家宾馆见面。“我们看了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证实他(王某)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才放心。”
付给王某三万元后,刘某强夫妇把女孩抱回了家,取名叫“欢欢”,寓意“欢欢喜喜”。
“欢欢”确实带给夫妇俩久违的快乐,他们也视“欢欢”为己出:“牛奶吃最好的,那些脏衣服都丢掉了,刚抱回来就给她买了两千多块钱新衣服。”陈某珍说,“欢欢”在她的照料下,十天就长了两斤。
为还赌债,江西男子卖掉一双亲生儿女
当这个家庭又充满欢笑时,11月19日晚,几位民警突然出现在刘家门口,他们要把“欢欢”抱走。
夫妇俩冷静下来后,才从民警口中得知,“欢欢”是被生父王某非法买卖的,目前,王某已经被江西警方刑事拘留。
“她被抱走前,一直安静地躲在我怀里。”陈某珍回忆那一刻还满是怜悯。虽然江西民警认为“欢欢”跟随刘、陈夫妇生活会比在老家更幸福,但法律无情,“欢欢”被带回了万载老家。
据协助解救“欢欢”的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介绍,王某游手好闲,生性好赌,欠了不少赌债。为了还债,他竟然打起了亲生女儿的主意。不仅如此,早在2008年,他就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卖到了贵州。
此前,“欢欢”一直由王某的母亲抚养。11月8日,他借口自己打牌赢了钱,想带女儿去买新衣服为由将“欢欢”抱走,并迅速租车赶到长沙。交易成功后,哭丧着打电话给母亲称“孩子在超市被人抱走了”。11月12日,王某被万载警方抓获。
如愿以偿,中年夫妇为门口弃婴办收养手续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刘某强家时,夫妇俩正悉心给怀里的婴儿喂奶。
陈某珍高兴地说,就在她还想去江西看“欢欢”时,11月28日凌晨,她被一阵鞭炮声惊醒,开门一看,车库门口有个婴儿正在啼哭。
婴儿的旧棉衣里塞着一张写着出生日期的纸条,还有60块钱。第二天,陈某珍就抱着小孩到村上报告,然后到派出所报案。
“手续都送上去了,只等着批下来。”刘某强打开一个大包说,自己符合收养条件,已经按法定程序办理收养手续。
怀里的婴儿安静地允吸奶嘴,陈某珍笑得合不拢嘴,“我们叫他‘乐乐’,表示快快乐乐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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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小孩该办理哪些手续
收养小孩要符合什么条件?该怎么做?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禁止非法买卖儿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工作人员介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将为其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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