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1月28日,我市共有19名见义勇为的市民在长沙市公安局接受现金奖励。警方表示,希望更多市民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该出手时就出手”,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警民共创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1月31日《浏阳日报》)
无论是突发事件面前,还是危急紧要关头,我市广大见义勇为人员义薄云天,挺身而出,施以援手,用善举善行托起了社会道德的天平,弘扬了扶正祛邪、助人为乐的社会新风。我们有理由相信,当见义勇为受到尊重敬仰、蔚然成风之时,必能在全市上下形成共建平安、共促和谐的强大合力。
事实上,我们的社会并不冷漠无情,也不缺少见义勇为的良善,但正义的观念只有在良性的社会土壤中,才能真正地生根发芽开花,成为民众一念之间“习惯成自然”的向善本能。必须看到,由于保障制度不健全、操作流程不明晰等多种原因,部分见义勇为者常常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要么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要么因救人救灾导致伤病、残疾后医治费用无法到位,要么献出宝贵生命给困难的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由此出现“流血流汗又流泪”、“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
当务之急,我们不仅要解除“不敢为”的后顾之忧,让见义勇为者多份“底气”;也要对“什么是见义勇为”作出明确定义和广而告之,让自行申报等不再“难为情”和怕繁琐。只有这样,正义的力量才能压过邪恶的风气,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敢为、个个勇为、事事善为的浓厚氛围。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讲,对见义勇为者最好的褒扬,既要“重奖励”、更要“重保障”,从法律援助、医疗救助、抚恤安置等方面,加快健全和完善救助、奖善等措施,构建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在受到全社会礼赞的同时得到更大的关爱。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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