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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夜间施工噪音扰民或将罚款万元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3-02-20 09: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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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我市参照执行《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本报梳理城市管理热点难点问题,城管部门解读——

浏阳网2月20日讯(记者 李丹 实习生 刘静雅)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我市自今年3月1日起,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区域,参照执行《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

此次参照执行的具体区域为城市规划区四个街道,以及已实施城市化管理和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区域,即: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规划区、制造产业基地规划区和永安镇、洞阳镇、北盛镇、淳口镇、沙市镇、龙伏镇、社港镇、大瑶镇、张坊镇、太平桥镇、柏加镇等23个镇规划区。

《条例》共设五章,分别为总则、城市管理规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法律责任、附则。通过梳理城市管理职能,用法律手段理顺了城市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基本解决了困扰多年的城市管理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的主要问题,为我市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对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哪些规定?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城管局法规科副科长冯新光。

关键词一:减少扬尘污染
前段时间多地出现雾霾天气,其中扬尘污染也是出现雾霾的因素之一。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如何加强建设工程工地管理,减少扬尘污染?
工地出入口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

《条例》规定,对于施工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地车辆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集中堆放的泥土砂石等产生扬尘污染的,应当采取拦挡、覆盖、固化或者绿化等降尘措施。

未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限期安装,逾期未安装的,处五千元罚款;未正常使用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二千元罚款。

未采取措施防尘、降尘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且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停工整顿。

关键词二:整治人行道乱停车
人行道上停车已呈愈演愈烈趋势,对于人行道停车,《条例》如何规定?
在人行道停车可将车拖离现场

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但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

关键词三:治理“牛皮癣”
处理乱张贴的城市“牛皮癣”,可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可书面通知通讯企业配合处理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悬挂、张贴、涂写、刻画发布经营信息、联系业务号码的,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接受处理的,可以书面通知通讯企业配合处理。

关键词四:噪声管理
有关噪声扰民的投诉,是市民投诉的热点,《条例》对噪声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酒吧、棋牌室等噪声排放有标准

《条例》规定,酒吧、歌舞厅、棋牌室等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应当连续作业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除外。

经批准夜间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并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未经批准在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停止作业,可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制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关键词五:临时摊点设定
临时设摊经营区域如何划定,怎样进行管理?
可划定临时设摊区域,但不能影响道路通行

《条例》规定,政府可以划定一定数量的临时设摊经营区域供困难群众、下岗失业人员摆摊,解决生存问题,但应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

在临时设摊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经营时间、地点等管理规定,保持场地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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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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