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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9元秒杀的剃须刀,机身型号和包装盒上不一致》后续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3-02-28 09: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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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支持消费者起诉

浏阳网2月28日讯(记者 李小雷)因为价格优惠,田先生在苏宁电器浏阳店购买了一台飞利浦电动剃须刀,然而回家一看才发现,包装所示型号与机身不符。此事经本报报道后(2012年9月14日6版),引起了市人民检察院的关注。近日,市人民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由于被告飞利浦公司、苏宁电器代理人延期申请获准,该案延至下月底进行公开审理。

去年7月份,田先生在苏宁电器浏阳店飞利浦专柜购买了一台型号为“RQ1085”的电动剃须刀,买回家后发现包装盒装配的却是“RQ1060”型,后者要便宜一千多元。

在向商家申诉未果的情况下,田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认为该案符合公益诉讼范畴,达到了支持起诉的条件,决定支持其向法院起诉。”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陶剑介绍,该案中,由于商家行为可能损害的除田先生以外的其他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社会普遍性。

据田先生代理律师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飞利浦公司作为产品的生产者,应该保证产品的型号和外包装上的标识一致,苏宁电器公司作为销售者,同样应当保证所销售的产品符合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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