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女士来电:我是龙伏镇新开村村民,十几天前我到镇上的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业务,柜台营业员向我推荐一种理财产品,我当时也没弄得太明白,就在上面签了字,后来才知道当时办理的是一份保险业务,六年期的。现在我想把钱取出来,但要承担损失。
浏阳网3月4日讯(记者 李小雷 调查报道)
村民反映
五万存款变保险
2月12日,焦守华来到龙伏镇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想办理一笔5万元的三年期存款业务。当天在办理存款业务时,营业员向她推荐了一种“与存款一样,比存款利息要高”的保险理财业务。于是,她在银行出具的资料上签了字,拿到了一个红色的保险单。
几天后,焦守华通过手机短信发现存折上的钱被划走了4.6万多元。“我以为办了那个业务,钱还在存折上,但没想到被划走了。”焦守华忙到银行咨询,被告知,她的那笔存款已购买了一份六年期的人寿保险,如要提前退保要承担一笔损失。
这下,焦守华不乐意了,强烈要求退保。“现在我已经把保险退了,损失了100元。”焦守华说。
记者调查
多人称遭遇“被保险”
昨日上午,记者在龙伏镇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采访焦守华时,又有两位村民前来办理退保手续。“当时我存1.1万元,柜台营业员向我推荐保险产品,并说存这个钱,保险是免费送的,于是我就办理了。”村民焦辉佩说,她是前年2月2日办理的存款业务,两年过去了,她到银行办理利息结算,却发现原本只存三年的定期,变成了六年期保险。而和她们一样,村民唐江涛也说遭遇了“被保险”。
对于储户的说法,给焦守华办理保险业务的柜台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已尽了告知义务,且有储户的签字确认,“我们与保险公司合作,可以销售银保产品,如果储户退保,损失得由储户承担”。
这一说法得到了市邮政局副局长文拥军的证实。据其介绍,按照最新的银监部门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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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银监局:储蓄柜台不得捆绑售保
记者从省银监局了解到,根据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保险代理人不得将保险产品作为储蓄产品介绍,不得套用“本金”、“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而保险公司委托银行代理销售投资联结保险的,也应该进行分区销售,保险业务须严格限制在银行理财中心和理财柜台销售,不得通过银行储蓄柜台销售等。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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