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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曝光就该曝“实名”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3-03-14 09:12:18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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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松

据《浏阳日报》13日报道: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消费者维护自己权益的特殊日子。在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公布五个维权典型案例,并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或受到伤害,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到“3·15”前夕,职能部门发布上一年度的维权典型案例。是一个“保留节目”,今年同样也不例外。职能部门这么做的初衷是为了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警醒各个商家引以为戒,出发点当然是好的。可看看这几个维权典型案例,被曝光的商家几乎都姓“某”,如“某批发部”“某大药房”“某售楼部”“某保健公司”“某农资店”。究竟是哪些商家有失信行为,这让人一头雾水。

以往很多职能部门在对不良现象曝光时习惯搞“虚名制”,失信商家通常只有“三个姓”,职能部门在曝光时往往使用“某”“有的”“一些”等称谓。既然商家的不当行为属实,为何职能部门要遮遮掩掩呢?恐怕是心存顾虑,想手下留情。而细细想来,这么做很不合适。

对于一些失信商家而言,对职能部门的处罚或许并不是特别害怕,无非是罚点钱,只要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损失不会太大。相反,若是被职能部门公开曝光,失信行为被大白于天下,消费者一目了然,商家将颜面扫地,生意肯定是大受影响。这样商家会付出沉重代价,真正做到痛定思痛,牢固树立诚信意识,以重新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同时也能警醒其他商家引以为戒,莫拿诚信当儿戏。相反,职能部门曝光不点名,这样无关痛痒,商家很难吸取教训,或许还会故伎重演,做出失信之举。与此同时,由于曝光含糊其辞,那些诚实守信的商家也会成为“被怀疑”对象,倍感委屈。而到底哪些商家不诚信,消费者云里雾里,很难从中得到有用信息,提高防范意识。

可以说曝光搞“虚名制”有百害而无一利。日后,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失信商家,只要查证属实,证据确凿,不仅要严惩不贷,还要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实名制”,指名道姓进行曝光,以儆效尤,这样才是对消费者的真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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