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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远光灯是“驾德”缺失表现

来源:浏阳网| 编辑:戴鹏 2013-03-19 10:28:1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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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绍德
 
3月15日晚7点左右,车站路北岭春城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位老人带着一个小孩过马路时,老人被一辆红色小车撞倒在地,小孩因为在老人右手边躲过一劫。现场交警认为,事故很有可能是远光灯导致司机视线受影响所致。(3月18日《浏阳日报》)
 
晚间和阴雨天气驾车,迎面突然驶来一辆打着远光灯的汽车,一双明亮的眼睛立刻成了“睁眼瞎”,这样的情形想必每个驾驶员都遭遇过。然而可悲的是,看到有不少的驾驶员,总是一边抱怨一边在制造相同的行为。
 
明明知道滥打远光灯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且自己本身对这种行为也是深恶痛绝,可为什么还要“同流合污”呢?在我看来,主要是以下几种心理在作怪:一是自私心理。远光灯能给自己的“前途”带来一片光明,至于给别人带来什么,并没有真正考虑过;二是从众心理。自己并非成心要给别人制造麻烦,可是别人都开远光灯,自己不开总感觉有点吃亏,于是也“随波逐流”;三是报复心理。本来没打开远光灯,可是突然被迎面而来的远光灯这么一晃,于是产生报复念头,立马打开远光灯。更有甚者,为了使自己在“报复性战役”中“立于不败之地”,还特意将普通车灯改成光线更强更加耀眼的氙气灯。凡此种种,都折射出驾车人的不健康心理,也是“驾德”缺失的表现。
 
为了改变驾驶员“驾德”普遍缺失的现状,不少地方在对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试的时候,都相应增加了“驾德”方面的内容,今年元旦起实施的新交规更是重申对远光灯违法行为将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但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个驾驶员“驾德”如何,不能只看他“驾德”理论懂多少,而更在于实际驾车过程中怎么做。所以,驾驶员必须随时随地接受“驾德”的考试,“监考者”不仅仅是交警,还有行人、同行等。只要这样,才有可能自觉克服不健康心理,做一个真正有“驾德”的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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