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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处置是现代法理的基本要求

编辑:戴鹏 2013-04-11 10:46:40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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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华

蕉溪乡的刘先生在开发商手中购得北盛镇白马路的地基两份,在新房建得只差外墙装饰的情况下,得知自己的房子离高压变电器不足2.5米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需要停工。基于刘先生的房屋基本建成,北盛供电所最后考虑不是拆房屋而是搬离变压器(4月9日《浏阳日报》

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悉知,刘先生在开发商手中购买地基时,开发商就已经将地基前有变压器的情况告知于他。因此,北盛供电所向刘先生发了房屋停工通知是基于对刘先生其及家人安全的考虑。变压器建在前,房屋建在后,按理说,作为房子的主人刘先生明知地基前有变压器而仍旧建房是需要承担停工这个责任的。

俗话说:“建房苦三年,拆屋一顿饭”。置业是天下普通百姓的头等大事,刘先生的新房子基本上已经建成,只差外墙装饰没有做好。北盛供电所即便只是要刘先生停工,对刘先生来说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北盛供电所所作出的“将此处电线杆移开”的决定无疑是充满了人文的关怀。

我们知道,行政手段由“刚”性向“柔”性发展,才能更多的体现手段的人性化。怎样“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北盛供电所的做法也许较好的诠释了它的内涵:应该多注意处置的过程和细节,不能一味的只关注结果;法律的刚性和威慑力不容轻视,但也要体现法律本身应有的人文关怀。这种威严且富有人情味的处置,方符合现代文明的要求,才是现代法制原则和基本法理的应有之义。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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