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榕
近期,潇湘晨报联合大湘网调查显示,遇到灾难发生,60.19%受访者只愿意通过纯民间慈善机构捐款捐物,仅11.20%受访者愿意与官方背景的慈善机构合作。在官办的慈善机构遭遇信任危机之时,鼓励民间自行组织的慈善机构担当社会公益事业,未尝不是一项可取之举。一方面有利于社会组织力量的成长;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公众恢复对慈善事业的信任。
只不过,我们对于慈善的讨论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募捐、发放、透明、公开等问题上,也应站在受助方立场考虑。是暂时改善还是持久改善,都需要认真面对之措施。固然,善款能使受助方改善生活状况,但若无持久,也不可能解除受助方的后患之忧。
慈善,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对参与社会求助、布施人文关怀、促进和谐社会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从财富转移的角度上看,慈善是一种分配正义,但慈善机构的规模和善款总是有限的,如果直接用于救济社会弱势群体,充其量只能暂时改善某个特定群体的分配正义状况,在促进社会整体的分配正义,尤其是在改良社会分配正义制度方面,其作用和贡献终究是微小且不持久的。
而分配正义却主要是政府的职责,这就需要一个面向整个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机制,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条件并持久维持他们的权益。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长,但还是不完善、不公平和低水平,而且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都对建立和完善社保制度提出了要求,不过这项工作的进展却不尽如人意。
因此,当务之急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人生活在世界上难免会遭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灾祸和失败。昨天的强者,今天可能就会变成弱者,都会希望强大的社会力量能保障他们不至于生活得过于悲惨。也只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惠及整个社会群体,使其不被突如其来的灾祸压倒而一蹶不振,面临生、老、病、死、伤、困等各种生活窘况时能得到应有的社会救济。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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