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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对安全软件侵犯隐私行为加强监管

编辑:戴鹏 2013-05-06 10:15:45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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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百度起诉奇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由北京一中院正式宣判,360被判败诉,法院要求360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续15天在首页道歉声明,赔偿损失45万元。尽管360称该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公司将坚决上诉,但这已是360第十一次在此类官司中败诉。

  不过,尽管接连败诉十一场,360总的被判罚的赔偿金额总数仅700万元,相比其2012年第四季度1.030亿美元的营收,700万元仅相当于360一天的收入而已。比起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带来的商业利润和营销价值,这些罚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令业界担忧的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伤害行业的同时,也已经严重侵害网民利益,亟待政府等主管部门进一步监管治理。

  不正当竞争伤及用户

  最近几年,360已经多次因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上法庭,且大多败诉。而在这些官司中,无论是2006年恶意引导用户删除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还是2010年强行卸载金山网盾、恶意卸载百度工具栏,以及2011年3Q大战中以“扣扣保镖”软件恶意入侵QQ的行为,在直接伤害竞争对手、影响产业正常发展秩序的同时,网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被漠视和侵犯。

  显然,越来越多的网民开始意识到这一点。去年10月,知名网络打假人方舟子公开指责360以安全为名收集用户隐私,质疑360软件的安全性;今年3月,南京消费者黄佳因为发现其使用的360浏览器长期窥探自己的隐私,一纸诉状将奇虎360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已正式立案。由于互联网隐私权案件在我国鲜有发生,该案件引发了社会民众及法律界人士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处罚力度有限无法形成威慑

  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不仅破坏了正常的行业竞争秩序,也侵犯了用户权益。为什么司法机构明令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会反复发生?

  知名律师赵占领分析:“尽管相关的司法判例已经很多,但是司法程序耗时漫长、判罚金额普遍很低,加上之前反不正当竞争领域没有诉前禁令制度,导致司法途径往往是最后的选择,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更难以起到真正的震慑作用。”以360为例,尽管从2006年开始360就频繁遭遇不正当竞争官司,但屡次败诉对360的发展影响极其有限。在这期间,360不仅在美国完成上市,还取得了数亿用户。

  对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认为:“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司法判决面临着非常尴尬的局面,一些互联网络服务提供者动辄从国际资本市场获得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资金,他们根本不在乎司法机关做出的判决。”

  反观互联网发展更成熟的美国和欧洲,关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及侵权的法律法规相对完善,对于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的处罚相当严厉。2009年,Facebook遭遇“垃圾邮件之王”的侵害后,将之诉至法庭,最终获赔7.11亿美元;2011年,雅虎也赢得同类诉讼案,获赔6.1亿美元。而此前欧盟对Google启动反垄断调查提出的可能罚金甚至高达50亿美元。如此强有力的处罚对于企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约束、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促进都非常明显。知名互联网观察人士于斌就表示:“中国应该学学国外对google、facebook的规范措施,你敢犯事儿我就罚你个倾家荡产。”

  专家呼吁政府加强监管力度

  今年3月,每日经济报道发布的一篇名为《360黑匣子之谜-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的文章,指出奇虎360在“安全卫士”、“安全浏览器”软件中植入非法程序,并通过“后门机制”与360云端配合窃取用户隐私。最近,美国媒体IBTimes也以《360的中国式隐私报道》为题,明确指出苹果公司下架奇虎360旗下所有的产品是出于对其产品的隐私担忧。这些,都引发了网民及企业对360产品质疑。宝钢、ABB、网易、AMD、民生保险等多家国内外企业陆续要求企业内部禁用360相关产品。

  赵占领表示,目前国内互联网正处于蓬勃发展期,但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已经滞后于行业市场的发展。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对用户及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在这种涉及行业发展和竞争秩序的关键问题上,除了企业主体需借助司法渠道外,更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的介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及打击力度。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知名律师于国富也表示:“除依靠司法诉讼来制止互联网侵权行为外,也迫切需要行业监管机构利用政府职权,及时启动行政调查和处罚程序,以及时发现、认定和制止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正常的互联网经营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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