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剑锋
6月7日18时20分许,福建省厦门市一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起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厦门警方全力侦查,目前“6·7”案件已锁定犯罪嫌疑人,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是谁都不愿看到的悲惨一幕:一场公交大火竟然夺去了40多条鲜活的生命,在令人痛心疾首的同时,更敲响了公共安全的警钟。
必须看到的是,厦门公交大火发生后,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以及当地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救治伤员,尤其是公安部门经过连夜现场勘查“初步认定为严重刑事案件”,及时发布的信息打破了民间谣传和民众猜想。
事实上,这几年骇人听闻的公交惨剧又何止厦门一起:2009年6月5日,成都9路公交车因犯罪嫌疑人张云良故意放火而发生燃烧,造成27人遇难74人受伤;2008年7月21日,云南昆明市连续发生2起公交车爆炸案,最终认定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需要指出的是,犯罪嫌疑人制造公交惨案,既要有“作案”的工具,也要有足够的时间,且是在人员密集的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作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两大疏漏:一方面是公交司机疏于严管。尽管公交车上安装了技防监控设备,尽管也有“市民携带汽油等易燃易爆物不准上公交车”的规定,但在人头攒动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时段,公交司机往往无暇顾及甚至置若罔闻,让每个人都处在潜在的危险之中而猝不及防;另一方面是乘客缺乏警惕。在陌生的公交车厢内彼此间缺少“心眼”、缺乏交流,往往无法意识到异味异物、异常情况可能带来的公共危险。正如厦门公交起火前有乘客已闻到汽油味并说“谁带汽油了”,而这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最终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试想,如果司机和乘客都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怎会让犯罪嫌疑人有机可乘?从这个角度来讲,维护公共安全需要每个公众共同参与,“多长一个心眼”、扎紧思想篱笆尤为重要。
再者,犯罪嫌疑人纵火背后有什么样的作案动机、背景或目的,相信随着案件侦破工作的深入,真相也会迅速揭开。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面对不公平待遇、不公正事件、不法利益侵害,如果利益诉求和解决机制不畅通,公共管理和服务体系不跟上,社会调处和防范措施不健全,这些“漏洞”都足以让人“变形”而产生病态心理,最终采取极端方式来危害社会。前车之鉴,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从这个角度来讲,如何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干预机制和防范措施,值得我们认真研究,这才是避免公交悲剧重演的最有效办法。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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