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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严禁自带酒水”被罚5000元

编辑:戴鹏 2013-06-21 09:12:4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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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公布三类霸王条款

浏阳网6月21日讯(记者 李丹 通讯员 贝文)“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近日,张坊镇一家超市,因在店内烟柜上张贴这一提示语,被工商部门处罚1000元。今年,市工商局继续开展打击霸王条款行动,昨日该局公布了三类较为典型的霸王条款,并予以解读。

“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霸王条款“有些烟供不应求,便有商家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购香烟。”一家便利店老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规避责任,于是便有商家特意在烟柜上贴上写有“本店商品售出,一概不予退换”字样的纸片。

“当事人涉嫌和消费者签订不平等格式合同的行为。”市工商局合同科负责人表示,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其中包括: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此外,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或“奖品、赠品一律不实行三包”等,均处于此类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打折商品在商场未事先标明其质量缺陷的,不属于处理品,应按正品对待。一旦出了质量问题,商场应无条件为消费者包修、包换或包退。

“包房严禁自带酒水”,被罚款5000元此外,工商部门还重点查处了另外两类霸王条款。“贵重物品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工商部门专业人士解读:这类条款属于经营者在消费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另外,还有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的权利。如:“最终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谢绝自带酒水,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在今年的整治行动中,便有一家KTV因店内招牌内容写有“包房严禁自配食物和酒水”被罚款5000元。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如遇到商家以“霸王条款”侵害权益时可拨打12315投诉。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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