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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解施救者后顾之忧,重在恢复社会信任

编辑:戴鹏 2013-07-04 16:06:46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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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榕

为遏制在紧急情况下救助他人反遭诬陷的不良风气,《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经市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规定无疑在试图消解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的后顾之忧。

平心而论,道德问题,是一个巨大而繁复的命题,远远不能一言以蔽之。现实之中,似乎充斥着种种非道德或反道德的新闻!从彭宇案到李凯强案,再到“小悦悦”事件,从救人前拍照自保防敲诈,到路人只围观不施救,近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屡见不鲜。

我们似乎被这种不良风气笼罩,内心充满了深深的叹惋和绝望。于是,我们采取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好心施救者免于被诬陷,使施救者敢于施救,敢于助人做好事。

这无疑会释放出挺好人、做好人的社会正能量。问题是,以法律形式保护施救者权益,就能净化社会不良风气吗?就能恢复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吗?如若不能恢复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法律法规再健全、再公正,也无法消解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的后顾之忧。

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信任已成了社会的大问题,人们丧失了基本的信任,整个社会弥漫着一种欺骗造假的气氛。倘若施救者的权益只能依赖立法设置来保障,依赖制度信任来扶持社会信任,以法纪制度的约束而产生和维持信任,那即便《深圳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提到如《宪法》的高度,公众也不敢于当好人、做好事,因为人总是嫌麻烦,更不会自找麻烦。

只有人与人之间能恢复传统的人际关系,不用再以制度信任来规范社会信任,彭宇案、李凯强案、“小悦悦”事件才能不再发生。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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