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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健身器材“动”起来

编辑:戴鹏 2013-07-04 16:06:24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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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剑锋

新颐家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陈友根介绍,该小区健身设施建于1996年,现在基本上都坏了,“存在安全隐患,两年多没使用了。”(7月3日《浏阳日报》)

健身器材“带病”,不但会造成设施闲置浪费,而且“缺胳膊少腿”存在的安全隐患还会令市民“伤身”。其之所以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器材管理涉及到体育、城建、社区等多个部门,在很多情况下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管理部门,且相互推诿扯皮;另一方面是职能部门联动反应不快,尚未形成快速应急和处置机制。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对该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配置的全民健身器材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人。健身器材“三分建,七分管”,要让其一直有效地“动”起来,当务之急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服务社会、服务市民的理念,转变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职责,保障管理资金,使健身器材日常保养、维护、更换的每个环节都有专管之人、每个人都有专管之责。在这上面,可以引进市场化维护公司,实行专业化运作;同时,很有必要在器材上或旁边标识所属单位、编号等基本信息,并将维护电话公之于众,让问题器材能在第一时间找到“婆婆”化除隐患。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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