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燮
据8月14日《浏阳日报》报道,浏阳大道教师新村门口,因消防栓被撞坏,导致“水漫金山”,最深处积水达10cm,事故浪费水量超过百吨。
马路上消防栓被撞断的报道时有发生,因为取证难,肇事车辆一逃了之,既便能抓住肇事者,对其处以重罚,但白白浪费的自来水和给公共秩序造成的混乱以及因此而延误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岂是用金钱可以补偿的?
据现场负责城区主干道供水管网维修队工作人员介绍,每个月需维修150-180处管道问题,每月有4-5起消防栓被撞坏造成喷水不止的情况发生。如此频繁发生消防栓被撞事件,我们是不是该从根本上进行治理呢?
笔者以为,与其这样被动地整治、维修,不如从加强消防栓“自我保护”入手,可防患于未然。一是在消防设施附近加装“电子眼”让肇事者原形毕露,避免因取证难而使肇事者逍遥法外;二是对消防设施安装保护架(网),降低消防设施受到损坏的机率;三是在保证使用便利的前提下,可以将消防栓设置在地下,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坏事故的发生。只有事先把防护措施做到位,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比事后处罚更有意义。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