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冒雪潜进浏阳大围山盗伐百年红豆杉》
四人因盗伐收购红豆杉获刑
浏阳网10月11日讯(记者 李小雷)红豆杉是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植物,我国已将其列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并明令禁止采伐。10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在大围山镇巡回开庭审理了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第一起野生红豆杉被盗案件,4被告人因非法采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当地百余群众及部分乡镇林业资源站工作人员到庭旁听。
今年1月14日,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工作人员巡山时,发现一棵挂牌保护的野生红豆杉被盗伐,遂向市森林公安局大围山派出所报案。经过警方侦查,大围山镇的鲁某、姜某和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迫于压力,三人先后向警方投案自首,并退还违法所得,其中鲁某还配合警方将销赃的江西籍家具厂老板刘某抓获归案(本报3月18日曾报道)。
经审查查明,2012年6月,被告人鲁某在大围山国家森林公园游玩时,发现安塘窝山场有一株直径约40厘米的红豆杉,便产生盗伐该株红豆杉牟利的想法,并四处打听销路。同年12月,鲁某联系上了家具厂老板刘某,并以3.8万元每立方的价格达成了收购协议。在找好销路后,鲁某又叫来姜某、杨某商量砍树事宜。
今年1月3日至5日,三人携带作案工具将红豆杉砍倒,并锯成7筒,其中5筒由刘某收购,共计获利2.2万元。
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出示的相关证据,四名被告人均表示无异议。为此,法院审理认为,鲁某、姜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家珍稀林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刘某则构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依法判处主犯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款1万元;判处姜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罚款5000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罚款6000元。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