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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欠债人 浏阳两债主一审获刑

编辑:戴鹏 2014-02-28 08:18:29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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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欠债人住10天宾馆
浏阳两债主涉嫌非法拘禁罪一审获刑

    浏阳网讯(记者 李小雷)为了讨回自己的欠款,市民李某与陈某私自限制欠债人的人身自由长达10天时间。虽然好吃好喝地招待,但李某和陈某还是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近日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分别宣告缓刑两年和一年。

    去年5月份,湘阴县的李先生承包了我市某商业广场消防门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资金不足,分别向李某、陈某借款6.1万元和5.8万元。然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后,李先生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并逃避催收。

    同年10月3日,李某得知李先生在长沙后,便联系陈某约见李先生。得知这一信息,陈某立即从深圳赶回长沙,并邀集朋友黄某、张某前来帮忙。

    四人在长沙汇合后,由陈某打电话给李先生,约其见面。然而,李先生刚一露面,四人就强行将其推上了车。被带回浏阳后,李先生被“软禁”于一家酒店,由专人进行看守,并被迫写下了一张10万元的借据。

    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李先生被多次转移,直至10月13日晚11时50分许,才被警方成功解救。李某、陈某等人随后也悉数到案,并与李先生达成和解协议,获得了谅解。

    上述事实,李某、陈某等人在庭审过程中均无异议,对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等人为索要债务,采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拘禁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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