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一年
浏阳网讯(记者 李小雷 通讯员 李昭菲)近日,一起产销病死猪肉案,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决书显示,朱某在将近一年时间内,共计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1.25吨。
2012年下半年,朱某在朋友的介绍下,结识了周某(另案处理),两人商量决定做病死猪生意。朱某先后找到普迹镇养猪户王某、刘某、黄某,并告知如有病死猪,他会上门收购。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此后近一年时间里,朱某多次前往上述养猪户家中,以每公斤2元的价格收购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拖回家后,朱某在一废弃的房屋内,对病死猪进行分解,在除去皮毛、内脏后,再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销售给周某,用于制作腊肉等肉类加工食品。据统计,在此期间,朱某共计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猪肉1.25吨,非法获利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病死、死因不明的生猪而予以收购,并除去猪毛和内脏等后,再销售给他人生产成食品,流入市场,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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