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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正式启动

编辑:戴鹏 2014-09-26 09:34:53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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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请尽快去所在社区或单位申请确认

浏阳日报记者黄康

    微浏阳:近日,《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正式出台,标志着我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制度已正式启动。昨日,记者从市计生局获悉,我市也已启动该项工作,符合资格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尽快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进行申请,确保奖励资金尽早发放到位。

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申领

    今年8月1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

    “这里所说的符合条件,是指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市计生局政策法规科科长甘享明介绍:一是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区市享受同类奖励的人员;二是奖励对象必须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光荣证>遗失证明》等证明,或是持有《无子女证明》的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人员;三是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

有两种奖励方式可以选择

    甘享明介绍,按照操作办法,此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直至亡故。但针对不同的特殊人群,办法还提出了不同的奖励方式,对此甘享明也作出了解答。

    原已享受增发5%退休金待遇的,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奖励金。2014年1月1日前退休,原应享受而未享受增发5%退休金待遇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可选择每月80元,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也可选择一次性5000元奖励,但2014年一次性发放,以后不再奖励;

    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一次性5000元奖励金的,如选择每月80元奖励方式,则从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每月80元的标准领取奖励金。

    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企业职工,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领取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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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确认奖励资格

    如何申请奖励?奖励资格由谁确认?奖励金如何发放?对于市民关心的问题,甘享明依据《操作办法》进行了解读。

    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中,国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需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奖励资格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确认。

    其他城镇居民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在省外参保的、在省级参保的以及在户籍地所属市级或县级参保的,由户籍地负责奖励资格确认,居民应向负责资格确认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

    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奖励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但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

    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市计生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2、五证齐全才可以办理

    “不管是向所在单位申请,还是向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都必须同时提供五项资料。”甘享明介绍,五项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光荣证>遗失证明》或《无子女证明》;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原已退休的职工还需要提供《退休证》;本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保手册。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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