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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中标五天内未交取消中标资格

编辑:戴鹏 2014-11-07 09:12:49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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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新规出台

    浏阳日报讯(记者贺亚玲)日前,记者从市招投标办获悉,市政府出台了《浏阳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缴入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户,以此作为发放中标通知书的前提条件和依据。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为防止中标人违反合同约定,使招标人蒙受损失而设置的经济责任担保制度,是保护招标人合法权益、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一种有效措施。

    《办法》明确,如果履约保证金没有及时转账,招标单位和市招投标办可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直接上缴财政。从而打击围标、串标、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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