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张玲)4月15日,集里禧和社区大河村,在社区民警的教育下,八旬老人邹先生主动交出一把鸟铳。这把鸟铳是老人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时自制的,他非法持有直到现在。
邹先生自制鸟铳,源于当时人人打野猪、灭四害的社会环境。但后来国家强化了枪爆物品的管控,几乎所有居民手中的枪支、鸟铳都全部上缴销毁,邹先生却私自将其留了下来,准备当作家族纪念品传承下去。
禧和社区民警陈延发接到居民举报后,连忙和村上综治专干找到老人,跟他讲述了国家管理枪支的律法,这把枪支必须上缴。
但老人认为“鸟铳”不是枪。陈延发解释,法律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可以以非法持有罪和私藏罪定罪处罚。”
老人最终主动将鸟铳交了出来,这把自制鸟铳将上缴给有关部门,统一销毁。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