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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原因未休年假3倍计酬 个人原因无补贴

编辑:戴鹏 2015-05-26 09:17:01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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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带薪年休假”细则,工作原因未休按日薪3倍计酬
个人原因不休年假无补贴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丹)年假是休还是不休,你有没有遇到这样的选择题?不过,从昨天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来看,省政府是鼓励大家休年假的,因为这个《细则》明确了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补贴了。

  个人原因不休年假只享受正常工资

  《细则》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假,应当征求本人的意见;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但如果单位安排了你休年假,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者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就只能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细则》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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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种情形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是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是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是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是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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