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这家公司状告两级政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编辑:戴鹏 2017-12-28 09:48:52
微浏阳
—分享—
 
  不服林权确认和行政复议决定
 
  这家公司状告两级政府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浏阳党政干部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成常态
 
  因不服大围山镇政府对林权的确认和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浏阳一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将两级政府告上了法庭。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被告浏阳市人民政府副调研员彭琼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今年来,在涉及依法行政的庭审案件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次,党政干部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成为一种常态。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昨日上午9时30分,浏阳市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该起行政案件,被告方为大围山镇人民政府和浏阳市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彭琼出庭应诉。
 
  庭审开始后,原告公司代理人宣读了行政诉讼状。原告代理人称,他们是一家从事林业开发的公司,与当地村民廖某发生山林权属纠纷,后经大围山镇政府调处,于2015年1月21日作出了林权确认处理决定。但该决定将争议山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确定给了廖某。
 
  因不服该林权确认决定,该公司随后向浏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但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大围山镇政府林权确认决定。
 
  对此,该公司认为,镇、市两级政府的决定侵害了原告公司的权益,并陈述了相关理由,要求法庭撤销浏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大围山镇政府林权确认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两级政府代理人就对方提出的诉求进行了一一答辩。市政府代理人称,经浏阳市人民法院、市林权办及原告公司与第三人廖某共同现场勘查和确认,该争议山场亦不在原告公司与第三人联营造林合同范围之内。大围山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并无不当,故维持了大围山镇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意见,该案未当庭宣判。
 
  □延伸阅读
 
  “关键少数”履行依法行政职责成常态
 
  事实上,这并非浏阳首例民告官案件,按照《长沙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办法》的要求,在今年涉及依法行政的庭审案件中,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国务院法制办党组书记、副主任袁曙宏就提到党政负责人是建设法治政府的第一责任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则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市法制办主任刘友表示,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党政负责人抓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而在此之前,浏阳就是这么做的,而且一以贯之。
 
  “以前民告官不见官是常事,现在民告官可以与官员对簿公堂。”刘友说,今年来,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涉及国土、林业、劳动、质监等行政管理诸多领域,通过行政复议,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数据显示,全市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43件,审结39件,其中撤销1件,确认违法两起,责令履行法定职责3起、维持31起,通过调解后终止审理结案两起,行政复议纠错率为15.4%。
 
  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只是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个缩影。行政执法则直接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形象,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
 
  今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法制办公室的统筹推动下,浏阳各级职能部门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