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社区戒毒人员,想外出一年
妻子帮他到社区“请假”
浏阳日报讯(记者张玲)日前,一位女士来到城区某社区,希望社区工作人员能接受她的请求,为她的“请假条”盖章。
这位女士表示,她的丈夫因为吸食毒品被列为“社区戒毒”人员,目前在戒毒期间。因为家中有事需要他外出一年,但依照相关条例,他需要每个月定期报到,能不能来社区备个案,请个假呢?
“社区戒毒必须按时来尿检。”社区工作人员提醒她,如果他脱离社区的监控在外面复吸,这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
这位女士有些为难。原来她丈夫吸毒的事家中老人小孩都不知道,丈夫哭着求她不要告诉任何人,给他留点自尊,她也希望丈夫能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如今住在外地的老母亲因为生病需丈夫前往照顾,孩子也在当地读书,正需要有人陪读,大约需一年的时间。可是丈夫需要每个月定期回来报到,如果人在外地时常回来,又怕老母亲和孩子发现端倪。
“能不能来备案,写个保证书,保证不复吸呢?”这位女士提议。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毒品控制的是心智,写保证书是起不了作用的。
这位女士为难了,社区工作人员也觉得为难,如果违反了《戒毒条例》,社区戒毒人员还要自己承担后果。
□律师解答
社区戒毒执行地可“变更”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王洪流表示,虽然社区戒毒没有“请假”一说,但是根据相关条例,社区戒毒执行地是可以“变更”的。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如果期间社区戒毒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发生变化,根据《戒毒条例》第二十二条,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将有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变更后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新的社区戒毒协议,继续执行社区戒毒。
如果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那么根据条例,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