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在盗窃摩托车得手后,江西男子陈某、李某骑车赴长沙销赃,但在返乡途中因为没有赶上车,竟在浏阳再次盗窃摩托车,并一起骑车返回江西。近日,陈某、李某因构成盗窃罪,被当地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同为“80后”的陈某和李某,均有盗窃等犯罪前科。去年9月16日,陈某在江西萍乡市某大药房旁的巷子内,将他人停放的摩托车偷走并藏匿。
次日,陈某邀请李某一起将盗得的摩托车骑往长沙物色买家。同日下午,销赃后的陈某、李某在长沙搭车,准备返回萍乡,但由于时间较晚他们没有赶上末班车,只好搭车到浏阳。后李某提议在浏阳盗窃一辆摩托车一起骑回萍乡,这一提议得到了陈某的同意。
随后,两人盗走我市市民张先生的摩托车后离开浏阳。去年9月20日,陈某、李某被萍乡警方抓获,经鉴定,被盗的两台摩托车价值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陈某在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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