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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宣读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立即还了钱

编辑:戴鹏 2018-04-08 09:41:06
微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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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法院一天执行三起执行案件
 
  “我这就去银行取钱。”当法院执行人员掏出手铐,宣读拘留决定书时,一开始态度还十分强硬的吴某立即服了软,如数结清了自己拖欠他人的钱款。4月4日,市人民法院对三起民事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执行到位资金1.2万元。
 
  浏阳日报见习记者何正章
 
  打工期间受伤,雇主拒绝赔偿
 
  2016年10月,官渡镇人徐先生受同镇包工头吴某等人雇请,给别人建房,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落到二楼,导致身体受伤,并被鉴定为伤残十级。
 
  住院治疗期间,吴某等人支付了4600元的医药费,之后便未再赔偿任何费用。由于落下了病根,徐先生一到阴天下雨伤处就隐隐作痛。而且由于受伤干不了重活,家庭经济收入也成了问题,生活十分困难。2017年,康复出院后的徐先生将吴某等人告上了法院。同年10月,因施工现场楼梯间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设备,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等四人共同赔偿徐先生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4.79万元,除去已支付的医药费,还剩4.3万元没有赔付到位。
 
  赢了官司仍未获赔,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拿到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徐先生多次找到吴某等人要求进行赔偿,但吴某等四名雇主却相互推诿,徐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4日早晨,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找到吴某说明来意,但吴某声称自己没有钱。由于吴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执行人员随后将其带到沿溪法庭,并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
 
  当吴某看到法警亮出手铐要动真格,他马上提出去银行取款。“他的赔偿金额是1.2万元,对他来说,完全是有能力赔偿的。”执行人员介绍说,除了将随身携带的现金7000元全部交出来外,吴某还取出了5000元,最后全额支付赔偿款。
 
  同为官渡镇人的李某也是四名被执行人之一,在申请人的同意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年底之前,结清1万元赔偿款。剩余的赔偿款将由另两个被执行人长沙县郭某与新化县吴某承担,但由于两人均不在浏阳,所以这次并未上门执行。
 
  当天,执行人员还对另外两起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其中一件达成了口头协议,另一件的被执行人由于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被依法拘留。

编辑: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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