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回家路上,见路边停放着一辆旅游大巴,浏阳男子汤某便设法进入车内,并通过剪线搭火的方式发动车辆,随后驾驶车辆在浏阳城乡兜圈,直到尽兴后才又将车开回原地,遂被警方抓获。近日,汤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准备取车时,车子不见了
今年2月6日晚,旅游大巴车司机胡先生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圭斋东路老进修学校附近,可到深夜11点多准备取车时,却发现自己的大巴车不见了踪影。
胡先生立即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展开调查,通过调取相关路面监控,民警发现,在当晚11时许,一名男子将车门打开,随后将大巴车驶离了现场。
经过追踪调查,警方发现,男子驾驶大巴车沿劳动路往东乡方向,先后在关口、古港、永和等乡镇、街道出现过。就在警方准备实施拦截抓捕时,2月7日凌晨1时许,这辆大巴车又折返回了浏阳城区,并在圭斋路思邈公园路段停靠了下来。
正在原地焦急等待的胡先生,在发现自己的大巴车驶回原地后,立即上车将驾驶大巴车的男子控制住,男子随后被民警抓获归案。经查,男子姓汤,曾于2017年1月9日因偷开他人机动车,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
也正因为有偷开他人车辆的经验,事发当晚,喝了酒的汤某见胡先生的大巴车停靠在路边,遂动起了偷开的心思。
偷开者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到案后,汤某如实供述自己偷开他人大巴车的事实,经抽血送检,汤
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0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经进一步调查,警方还发现汤某不但醉酒驾车,而且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行为非常危险,万幸没有发生事故。2月7日,汤某因偷开他人机动车被市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2月9日又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醉酒驾驶他人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