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别人入室盗窃他开车接送赚“工资”

编辑:戴鹏 2018-05-24 09:43:23
微浏阳
—分享—
 
  因构成盗窃罪,一审获刑七个月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以为只是开车接送赚点“工资”,并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自己就算被抓获也不会构成犯罪,但吴某的算盘打错了。近日,在以张某(已判决)为首的盗窃团伙中扮演司机角色的吴某,同样因构成盗窃罪,被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时间回溯到2017年7月7日。当晚,吴某驾车将张某等三人从长沙送至浏阳洞阳实施盗窃,自己则留在车上。次日凌晨,张某等人在盗窃作案两起后,电话通知吴某驾车到蕉溪接应,之后四人一同返回长沙。
 
  事后,张某付给吴某“工资”300元。2017年9月11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吴某未直接实施盗窃行为,但伙同同案人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相应经济损失。
 

编辑:戴鹏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浏阳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