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使用非法手段企图蒙混过关。在交通事故中“顶包”的行为,不仅肇事者需承担责任,顶包者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凌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接到报警,对方自称姓江,开车途经龙伏镇新开村新开小学附近路段时,发生一起单方面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在电话中,报警人“贴心”地向交警表示,已报保险公司,无需出警。他将在次日向交警提供相关资料,只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即可。“原本我们也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单方面交通事故,但江某偕同另外两名男子来提交材料时,我们发现有蹊跷。”交警大队六中队中队长袁锋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在凌晨4时许,但报警的时间却推迟了一个多小时。
从江某提供的材料上来看,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3人,司机系有驾驶证的江某,傅某坐在副驾驶位置,该车车主焦某坐车辆后排位置。在询问过程中,三人回答问题均吞吞吐吐,不时进行眼神交流。针对种种疑点,民警依法将三人口头传唤至蕉溪派出所,对此次事故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民警多方查证,事故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当日,焦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搭乘傅某前往长沙县吃夜宵,其间两人均喝了啤酒。返回途中,开车的焦某感到有些疲倦,遂将车辆交由同样没有驾驶证的傅某驾驶。凌晨4时许,傅某开车行驶至新开小学附近路段时,撞上了路边电线杆,致使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车主焦某将有驾驶证的朋友江某叫到了现场,三人串通之后,由江某报警并谎称肇事司机系江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焦某因无证驾车、提供虚假证言、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被依法行政拘留 10 日,并处罚款200元;江某因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傅某因提供虚假证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 15 日,并处罚款200元。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