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店夜里起火,殃及相邻店铺》追踪报道
法院巡回法庭进社区审案
浏阳日报讯(记者李小雷)去年11月,车站路一家电动车店夜里突发火灾,并殃及到了毗邻的其它三家店铺(本报2017年11月23日报道)。9月1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新北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判处电动车店经营者承担毗邻受损店铺的全部财产损失。
2017年11月21日晚,车站路新日电动车行突发火灾,毗邻的兰州拉面馆、海宁皮草店、包点店也因此着火,三家店铺内财物付之一炬。火灾发生后,电动车店经营者认可大火是从电动车店引发,但在赔偿金额上与受殃及的三家店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在大火中受损的店铺经营者将电动车店经营者告上了法庭。
庭前调解未果后,14日上午,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店铺所在地的新北社区设立巡回法庭审理了这起责权纠纷案件。庭审中,电动车店经营者曾先生对自己店铺起火引燃毗邻店铺的事实不持异议,但对于受损店铺提供的财产损失鉴定价值表示部分不认可。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庭审理认为,这场大火已排除了人为纵火的可能,但不能排除电动车店内的车辆发生故障引发火灾,故电动车店经营者应对此次火灾造成的原告损失负直接责任。主审法官当庭宣判,一审判处电动车店经营者曾先生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包点店财产损失28878元,赔偿兰州拉面馆财产损失11.66万元。另一家在火灾中受损的皮草店,因财产损失鉴定尚未全部完成,将择日另行审理判决。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