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浏阳日报讯(记者何正章)近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下称《规定》)。昨日,记者从浏阳市森林公安局了解到,《规定》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加大了对引起森林火灾行为的惩罚力度,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灾的,最高罚款5万元。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森林防火的主要责任。”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消防科科长张军善说,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但因防治病虫害、冻害、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规定》将野外用火的申请、审批程序等内容具体化了。”
此外,《规定》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野外用火的处罚,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也有相关规定,但没有这么详细。”张军善介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野外用火对个人罚款是200元至3000元,单位是1万元至5万元,没有明确具体处罚范围,“但这次《规定》明确表示,引起森林火灾后,个人至少罚款2000元,单位至少罚款3万元,加大了对野外用火引起火灾的处罚力度。”
数据
今年共查处野外用火158起
“浏阳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林业用地面积达517万亩,林区涉爆涉危企业众多,防火任务十分艰巨。”张军善介绍,今年截至目前,我市接处森林火情报警78起,数量较上年度下降18%;截至9月份,全市依法查处野外用火行为158起,火源管控效果明显。
“在浏阳,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尤其冬季是森林防火的重要时期,春节、清明更是森林火灾的高危期、多发期。”张军善说,森林火灾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危险性高,防止火灾发生重在预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高火险天气时,市民需注意不要在林区野外用火,以免引发森林火灾。”
编辑:戴鹏
微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