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1月日起正式实施,电商主体行为将被严格监管
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正式实施。按照《电商法》,从事海外商品代购的个人也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税。
对此,浏阳电商企业负责人表示,《电商法》要求包括代购在内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办理市场登记手续,并且要依法纳税和开具发票。这对于已经办理了市场登记手续的企业以及个体户来说,影响并不太大。
浏阳日报记者潘雅静
个人电商也要进行市场登记
“《电商法》施行后,最大的变化是,以前没有进行市场登记的电商主体也要登记了,并且要依法纳税和开发票。”湖南金磨坊食品有限公司电商部总监兰大旭介绍,这一变化对原本就依法纳税的电商企业来说,影响不大。“像我们本来就进行了市场登记,也正常纳税,影响不大。但对一些个体户和中小型电商企业来说,会增加他们的经营成本。”
在兰大旭看来,《电商法》施行后,对其从事电子商务业务经营带来的最大影响,体现在他们的进货商对于开发票的态度变化上。“以前很少会有进货商主动索要发票,现在基本都会要求开票,而且有很多客户会来询问关于开发票的事宜。”
以往,在电商平台上开代购店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施行后,已经开店的代购、没有网店只在朋友圈中打广告的个人代购都在“电子商务经营者”之列,都在《电商法》管理的市场主体范围之内。
“这实际上是以行政手段对电商主体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兰大旭说,办理了市场登记后必须依法纳税,“增加税务成本能淘汰部分通过靠低价吸引顾客,贩卖劣质产品的销售主体。”
电商平台有责任监管电商主体
按照《电商法》的条款,不仅中小型电商企业、个体电商从业者会受到影响,电商平台也将被套上“紧箍咒”。
本报常年顾问律师王洪流表示,《电商法》的亮点之一在于提高了对电商平台经营者的罚款限额。如第八十四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最高可罚二百万元。这将有助于电商平台经营者改进自己的管理机制,更好的维护和促进竞争。
王洪流认为,《电商法》出台后,电商平台在运营中,需要加强对电商经营者的真实身份、地址、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进行核验和登记,同时“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避免“查无此人”,否则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王洪流说,平台类电商还应当展开品类区分,针对可能关系到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特别是食品药品类以及电器安全类,应当对商品和服务进行重点监控,尽到如及时采取下架删除等必要措施、及时通过网站公告预警或改进APP类产品安全优化设计等良好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不良后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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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广告也将被纳入监管
《电商法》规定,电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社交电商广告应符合《广告法》中的规定,如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对功效、安全性断言,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代言人等。
“截至2018年年底,浏阳有686家电商企业,224家从事电商行业的个体户,2018年全年我们一共接到136起举报或投诉。”市食药工商质监局网监科负责人介绍,在2018年接到的投诉中,大部分是关于虚假宣传的内容,如一家刚开业2年的餐饮店,因用“百年老店”的词语进行宣传,被群众举报后,该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为落实电商法相关政策,目前市食药工商质监局正在对工作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