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猎套捕获4只麂子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2018年11月林某和陈某在张坊镇茶林村附近山林挖冬笋时,发现野生麂子的脚印。为了猎捕麂子,林某制作了猎套,并在2018年12月7日和陈某一起设置在发现麂子踪迹的山林中。2018年12月24日林某和陈某在检查猎套时发现,捕获到2只麂子(1只死体,1只活体),两人将猎捕到的麂子各留了一腿肉后卖给他人,获利1500元。
2019年1月5日,两人再次猎捕到两只麂子(死体)。当天,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线索,找到了陈某和林某,两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猎捕野生动物的事实。
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易修成告诉记者,1月6日,警方在陈某和林某非法捕猎的现场,共查获6套非法捕猎工具,并全部予以收缴,对于已经死亡的麂子,将在鉴定结束后,统一予以掩埋。”
我市全境全年禁猎
“林某和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张坊派出所副所长闵家嘉表示,目前我市全境、全年均禁猎,未持有狩猎证的前提下,所有针对野生动物的捕、杀行为,均为非法。“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野生动物,不要进行捕猎,以免触犯法律。”
据悉,2018年浏阳市森林公安局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308起,调处矛盾纠纷100余起,其中查处刑事案件77起,公安行政案件8起,林业行政案件223起,共计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630余万元。“2019年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猎行为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同时如果发现他人非法捕猎的情况,可及时报警,以便于公安机关及时出击,打击违法犯罪。”易修成说。
编辑:戴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