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春节
大年初二进了拘留所
借款百余万元未按时归还,被法院判决还款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枨冲镇男子陶某林春节期间外出躲债,不料就在大年初二,他刚走进长沙磁浮快线机场站,就被驻站民警抓了个正着。
目前,陶某林因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市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男子进站一露脸,警务系统就报警
2月6日上午11时10分许,长沙磁浮快线机场站警务室,“人脸识别”警务系统发出红色预警,显示一名男性旅客是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监控视频,驻站民警立即进行布控,并在男子上车前将其控制住。经过进一步调查,该男子叫陶某林,浏阳市枨冲镇人,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且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浏阳市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接到长沙警方的信息反馈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赶到长沙磁浮快线机场站警务室,将陶某林带回浏阳。
面对赶来的执行法官,陶某林依然以无力偿还为借口,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陶某林在2016年就曾被我们司法拘留过,之后仍没有按要求偿还借款,并四处躲藏逃避执行。”执行法官介绍,陶某林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行为。回到浏阳后,陶某林依法被送往市拘留所司法拘留十五日。
建立执行协作机制,破解执行难题
“陶某林涉及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总标的一百多万元,拖欠了近三年时间。”执行法官介绍,今年58岁的陶某林曾在岳阳经营一家船厂,2014年1月他以船厂建设为由,向同镇村民杨先生借款128万元,并约定了利息。但之后陶某林一直未还款,船厂也因经营不善倒闭。
由于未按期收到陶某林的欠款,杨先生将陶某林诉至了市人民法院。2016年,市人民法院就双方民间借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陶某林夫妇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杨先生借款及利息。
然而,在判决生效后,陶某林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案件至今未能执结,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次陶某林外出,一是为了躲债,二是和朋友出去旅游散心,但没想到刚进站就被系统认出来了。”执行法官说。
“人难找”一直是困扰法院执行的难题,为破解这一瓶颈,去年,市人民法院与长沙警方建立了执行协作机制,借助“人脸识别”警务系统识别失信被执行人。通过这一协作机制,市人民法院已成功在长沙找到了四名失信被执行人。
编辑:戴鹏
微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