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犯盗窃罪未如实供述
刑满释放当日又被刑拘
刑满释放对于在押刑事犯罪人员来说,意味着重获自由。但耒阳市的刘某、邓某刚走出江苏省溧阳监狱大门时,又被浏阳警方戴上了手铐,并被送到浏阳市看守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原来,刘某、邓某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期间被查明,曾在我市入室盗窃两起,但在发案被捕后未如实供述这一罪行。近日,刘某、邓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又是一段监狱生活。
浏阳日报记者李小雷
门锁没被破坏家中财物却丢了
2017年4月20日下午,市民段先生回到家时,发现家中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经过检查,他发现放在卧室内的2000余元现金和一台孩子使用的步步高点读机不见了。
意识到家中来了小偷后,段先生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现场查看发现,段先生家的防盗窗和门锁没有被破坏,只有门框上留下了少许剐蹭的痕迹。而段先生在外出时,一般很少反锁房门。
警方断定,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段先生家偷取财物。就在警方立案侦查时,同年4月24日,市民周先生家也遭遇了入室盗窃。
经警方现场勘察,这起案件的作案手法与段先生家发生的盗窃案如出一辙,都是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打开了房门。周先生介绍,经过清点,他家被盗窃了手机一台以及黄金项链一条、黄金坠子一个。
刑满释放当天被浏阳警方抓获
通过并案侦查,警方在案发现场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但由于证据不足一直没有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去年年初,没有放弃该案的办案民警,通过多方侦查,最终锁定了户籍为耒阳市的刘某和邓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然而,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刘某和邓某两人因合伙盗窃,已于2017年7月11日被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了一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均被关押在江苏省溧阳监狱服刑。
案发被捕后,刘某、邓某未如实供述在我市入室盗窃两起的犯罪行为。鉴于两人还有几个月就将刑满释放,办案民警通过与监狱方多方联系沟通,最终决定在两人刑满释放当日,予以抓捕。
2018年9月3日,在江苏省溧阳监狱门前,刑满释放的刘某、邓某刚走出监狱大门,就被等候多时的浏阳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到案后,两人对在我市入室盗窃作案两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家中防盗小贴士
1.长期不在家莫露痕迹
出门前可嘱咐朋友定期清理门上广告;可在阳台上晾晒一些衣物。
2.睡前放好财物
睡前关窗且不要将钱包等放在靠近门窗,易被条状物勾取的地方;放有贵重物品的衣物应收放于衣橱中。
3.家中不存放大量贵重物品
家中尽量少放现金;身份证、户口本应与财物分开放;金银首饰切忌放在引人注意的地方。
4.保护好钥匙
家门钥匙不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钥匙一旦丢失要及时更换门锁;不给心智不成熟的儿童佩戴钥匙。
5.学会摆“迷魂阵”
长时间外出时应请亲朋好友代为看家;晚上临时外出时可将室内的灯打开。
编辑:戴鹏
微浏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