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没错,就像员工想要更高收入、想要更大发展空间一样天经地义。但是,这一切都得建立在互相尊重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劳动法》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已经规定得再明白不过了,不管企业用怎样的方式发掘员工潜能,起码的法律底线还是不应该去践踏。
董怀国
据媒体报道,截至4月8日,996.ICU项目中已经有包括华为在内的84家企业被列入加班黑名单。所谓“996.ICU”,源自有人在程序员圈子里颇有名气的某代码托管平台上发起了一个名为“996.ICU”的项目,意为“工作996,生病ICU”——从上午9点干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迟早进ICU。目前,至少有20万名程序员关注了这个项目。
996.ICU项目,同早已经有的“程序猿”称呼一样,是程序员们用自嘲的方式来发泄对于公司在管理上的不满。显然,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间休息1个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我们看到在互联网企业普遍存在的996现象,已经在违反《劳动法》的路上走得太远。
996网站曾让大家投票加班黑名单公司,京东、华为、苏宁、拼多多和小米等知名互联网企业悉数上榜。杭州电商公司有赞甚至强行推行“996”工作制度,其CEO白鸦在面对公众质疑时回应称,“这绝对是好事,会让更多人了解有赞的文化,也会让更多人进有赞的时候谨慎考虑下。”也就是说,错误的事情已近乎被大家接受,成为了理所当然,甚至某些企业还当作了炫耀的资本,这才是最为可怕的。
我们应该注意到,996工作制隐性存在多年,现在被集中披露出来,证明员工是隐忍了多年的。但是今天关注996现象的人,仅仅限于互联网企业的员工吗?未必。我敢断言,互联网企业存在的问题只是996现象的冰山一角。多年来,一些企业明面上不会要求员工加班,但是施行隐性的“996”,既让员工长时间加班成为既成事实,又要形成员工加班是“愿打愿挨”的口实。
其实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没错,就像员工想要更高收入、想要更大发展空间一样天经地义。但是,这一切都得建立在互相尊重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劳动法》对员工的工作时间已经规定得再明白不过了,不管企业用怎样的方式发掘员工潜能,起码的法律底线还是不应该去践踏。
编辑:戴鹏